通州区丨关于开展出版物印刷企业高水平发展评价分级工作的通知

 2024-06-11     新闻中心

  根据《北京市推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水平发展评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市新闻出版局的工作要求,我区将开展出版物印刷企业高水平发展评价分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并取得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包括出版物印刷且主营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不含主营报纸印刷)的企业。

  市新闻出版局全面负责组织出版物印刷企业评价分级工作,通州区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的初评工作。

  (二)区级初评。通州区新闻出版局组织完成初评,并将参评一、二级企业的推荐名单报市新闻出版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报纸北京印刷协会。

  (三)市级终评。市新闻出版局于7月中旬完成二级企业复核、评定出一级企业。

  实行总量控制,每个评定周期内,一级公司数一般不超过出版物印刷企业总数的10%,试点期每年一般不超过8家。按照《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高水平发展一级、二级企业量化考评标准》,参照考评结果的从高到低排序,同时应达到以下条件:

  2.质量较高。产品质量符合有关品质衡量准则,近两年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印装和环保质量抽检中未出现产品批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3.经营规范。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泄密事件。

  1.资质合格。在北京市有适应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且经营场所地址与《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参加当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

  3.管理规范。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装备较好。有两台(含)以上在用四色及以上对开印刷机;有一套(含)以上胶装(精装、骑订)联动线.注重质量。有质量管理部门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7.守法经营。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两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泄密事件。

  (一)格外的重视,抓好落实。开展评价分级是我市精准促进出版物印刷企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并将依据《北京市出版物印刷企业绿色化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合乎条件的企业实施奖励。各出版物印刷企业要格外的重视,认真组织,及时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准确申报。

  (二)严守纪律,公平公正。各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漏报、不虚报,做到客观严谨、公平公正。

  (三)加强防疫,确保安全。通州区委宣传部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收集申报材料和踏勘核查等工作,以“非接触”和远程视频的形式为主,确保疫情“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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