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单个项目尽职查询缺失、投后办理不到位 华夏证券田书舟收警示函

 2024-05-22     画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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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证券)在展开财物办理事务时,单个项目尽职查询缺失,投后办理不到位,违背《证券公司监督办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合规办理试行规则》(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客户财物办理事务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则。田书舟作为相关项目主体事务人员,违背《证券公司合规办理试行规则》第六条第三款规则。

  依据《证券公司合规办理试行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河南证监局决议对田书舟施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办理办法。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